【说法】之十九: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解决问题的特殊程序

来源:青岛市图书馆    作者:外借部   阅读: 次    日期:2019/01/24

讲老师: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  张峰律师  

活动时间:1月26日(周六)  15:00-16:00

活动地点:青岛市图书馆24H自助阅览室

未成年人在校园内侵权事故家长如何承担责任,学校应该承担多少责任?未成年人生活中的合理买卖、继承赠予行为是否有效?精神疾病患者在医院出现伤害案件由谁承担赔偿责任,医院承担多少责任?另外精神病人、痴呆患者、脑梗塞患者、植物人等患者因为自身已经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,而导致无法处理现行市场中的很多交易,譬如卖房、领取社保等等,甚至离婚也久拖难绝。以上问题如何解决?张峰律师总结自身处理的几起案件,简单的介绍一下办理这种特别程序的一些要求及注意事项。

讲师简介:张峰律师长期从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、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处理,为青岛市市立医院、齐鲁医院(青岛)、青岛市中心医院、海慈医院、解放军四零一医院等多家医疗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,担任常年法律顾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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